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与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
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和手段,按照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性实验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2.设计性实验
给定实验目的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或只给出实验目的和要求,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设备和材料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学生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和步骤(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选择仪器设备并实际操作运行,以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同时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主要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的能力。创新性实验属设计性实验的范畴,是具有科学研究和探索创新性质的设计性实验,突出实验结果的未知性,实验方法和手段的探索性等特点。
二、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原则
1、 各院(系、部)、学科与专业都应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实验课程体系、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避免将原有实验项目内容和学时的简单增删和实验环节的简单综合,要保证整个实验体系的完整性和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
2、 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院(系、部)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努力达到所开实验课程的80%以上。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总实验时数。
3、 凡批准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制(修)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确定(调整)实验内容及学时,说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特性及要求,选定(或自编)实验指导书,提出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
4、 各院(系、部)应加快实验室开放的步伐,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的物质条件。
三、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程序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开出前须经过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实验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认定。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
(1)由实验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组成项目组,提出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院(系、部)组织3 至5 名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3)院(系、部)审核认定后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将对各实验室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院(系、部)、实验室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