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16 浏览次数: 337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
2、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人(其中本科30人,专科2人),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实行等额评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方便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社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三、奖学金评审和费用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四、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1、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www.loan.edu.sh.cn)在线申请,用户名为申请人完整学号,密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固定位;补充基本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必须以第一人称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辅导员线上填写学生学习情况、获奖情况、推荐理由等。“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3、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线上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以学办章代替。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栏必需由相关人员用黑色水笔手签,学生签名不能找人代签。
五、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一式3份。
2、《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涂改及打印在两张纸上都作废表处理。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1年9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申请相关事宜。
2、2011年9月20日前,各学院结合中心分配的名额考察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确定符合评审标准的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审名单。
3、2011年9月23日前,学生完成线上奖学金申请信息填报工作。各学院完成奖学金系统的辅导员带班信息设置。
4、2011年9月29日前,各学院在线完成辅导员信息填写、学院意见签署及申请上报等工作,并按照系统打印要求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完成各级手写签名并将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所有学生的《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纸质材料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5、2011年10月14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复审,提出本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大学生评奖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同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2011年10月2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报送材料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辅导员及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先仔细阅读ppt—《2011年奖学金管理系统介绍》及《2011年奖学金工作演示—政策部分》。
2、2010级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后的申请学生仍在原来学院评审,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仍用原来所在学院的信息。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6494116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