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就业辅导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0 浏览次数: 284

为宣传就业政策,提高就业技能,促进2018届毕业生就业,人文学院计划举办2018届毕业生就业辅导月。第一轮就业辅导月活动从第9周(52日)开始,持续至第13周(531日)。

一、辅导对象:

所有至201852日仍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包括仍无稳定实习单位和明确签约意向的学生;以及自称有稳定实习单位和明确签约意向,但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二、辅导内容:

1、签到活动

1)第一轮就业辅导月中,学生每周二、周五必须到校签到两次。

2)学院将于413日、54日、518号,525号举行4次集体返校,分别进行毕业实习交流和毕业论文交流。

413日的毕业实习交流,所有学生均须参加,5月的毕业论文指导中,已经和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可以根据实习单位工作需要,和学办沟通,灵活安排。

第一轮就业辅导月时间表

日期

课时

内容

413日(第6周周五)

4课时

9:00-9:30 签到 (图书馆B101

 

9:30-1030就业辅导月动员大会(图书馆B101

10:30-11:30毕业实习交流(社保E201,文产E301

13:00-14:00毕业实习交流 (社工E103

54日(第9周周五)

4课时

12:30-13:00 签到 (六科A304

 

13:00-15:45毕业论文指导

58日(第10周周二)

4课时

12:30-13:00签到 (六科A304

 

13:00-14:30就业辅导讲座 (二教I206

14:45-16:15 辅导员谈话 (六科A304

511日(第10周周五)

4课时

12:30-13:00 签到 (六科A304

 

13:00-14:30就业辅导讲座 (二教I206

14:45-16:15 辅导员谈话 (六科A304

515日(第11周周二)

4课时

12:30-13:00签到 (六科A304

 

13:00-14:30就业辅导讲座 (二教I206

14:45-16:15 辅导员谈话 (六科A304

518日(第11周周五)

4课时

12:30-13:00 签到 (六科A304

 

13:00-15:45毕业论文指导

522日(第12周周二)

4课时

12:30-13:00签到 (六科A304

 

13:00-14:30就业辅导讲座(二教I206

14:45-16:15 辅导员谈话 (六科A304

525日(第12周周五)

4课时

12:30-13:00 签到 (六科A304

 

13:00-15:45毕业论文指导

529日(第13周周二)

4课时

12:30-13:00签到 (六科A304

 

13:00-14:30就业辅导讲座(二教I206

14:45-16:15 辅导员谈话 (六科A304

2、论文小组指导

以毕业论文指导小组为单位,利用毕业论文指导时间,开展谈话,关心小组学生的就业状况,为学生求职提供建议,督促签约。有条件的老师可以为无实习单位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3、学办安排的就业宣讲会、面试会、招聘会,学生必须回校参加,并签到。一次活动以1课时计。

4、学办每周一次,和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讲解就业政策,澄清认识误区,做通家长思想工作,协助学生就业。

三、考勤纪律

1、签到活动

第一轮就业辅导月中,活动共包含36学时(签到活动20学时,集体返校16学时),宣讲会、面试会、招聘会课时数按实际次数累计,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计算。

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集体活动,凡无故缺席的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第二款:凡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旷课1学时论处,其它考勤参照学时数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1学时计)。

第十九条第三款: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或超过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到或超过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2、集体返校

第一轮就业辅导月中,集体返校占16学时,属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既有任务,出勤情况记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平时成绩。

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学生手册》2014版《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款规定:无故旷课累计两天及以上者,均给予不及格.

3、请假规定

1)因实习单位工作需要必须请事假的,须事先向学办提供由单位人事签名、盖有公章的假条。

2)病假的,须提供医院或学校门诊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各种请假累计不得多于2次。电话、短信和其他通讯方式请假的,不予认可。

 

四、后续工作

第一轮就业辅导月结束后,辅导对象如仍未能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从14周开始进行第二轮就业辅导月,安排如下:

辅导对象仍需每天来校签到,考勤方法参照第一轮活动月,直至其签约为止。

学办和毕业设计指导小组继续进行谈心、辅导,直至其签约为止。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