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上应人文〔2021〕02号
人文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学院科学研究工作,充分激发老师们科学研究潜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相关领域科研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合作研发优势,一般超过3位成员,即可成立相关方向的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设置负责人1名,负责中心全面管理,其他人员各司其职。
第三条 研究中心人员必须坚持“团队利益第一”,追求“合作,创新,严谨,高效”,齐心合力,同舟共济。其他相关的人员管理制度遵照学校相关文件。
第四条 研究中心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研发项目,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合同规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学校资产处发布的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研究中心场所暂放各系专业办公室或由学院统筹统一安排。研究中心费用使用要严格符合学校要求。
人文学院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