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18 浏览次数: 101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应人文202103


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如下:

导师分配原则:

(一)导师招生名额的分配,综合导师数量和预报名等情况,遵循321原则,即从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起,第一年分配学生1人,第二年2人,第三年3人,原则上每位导师不超过3人,若超过3名,需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研究生部审核,最多不能超过5名,具体指导数量可根据科研项目类别、科研经费进行综合考虑(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试行))。

(二)新遴选导师首次限招1人,并优先考虑和倾斜新晋导师录取研究生。

(三)院内兼职导师需完成一届学生培养后,可以限招一人;

(四)上一年度培养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盲审异议和查重不合格、抽检异议的导师限招一人。

(五)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确认表

二、学术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详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根据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对人文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做出以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 SCI(含 SCIE)、SSCICS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 论文 1 篇或发表 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1 篇;

(二)在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三)在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且申请 发明专利 1 项。

(四)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取得成果转化成效(见上海应用技术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附件 1),并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论文作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专利第一发明人须是研究生(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成果须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论文收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正式录用函(以论文录用日期的收录与否为准),EI 会议论文必须有检索证明。发明专利须有公开号。

三、专业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详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针对人文学院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学制、学科之间的差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做出以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授予硕士学位。

(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二)发明专利(有公开号)1项;

(三)研究成果已投入生产(企业出具证明);

(四)学生自行或由导师联系实习机构,并与实习机构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完成600-800小时的专业实习,提交实习报告一份(实习机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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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CIEI、核心期刊论文收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正式录用函(要求导师签字),用于申请学位的成果须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与成果内容须一致,一致性及作为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有效性由学生所属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采用上述第(3)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时向相关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并在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归属学院和研究生部同时备案,在申请学位时须同时提供研究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技术转移合同,合同执行时间与研究生在校时间必须有3个月以上的重叠期。


人文学院

2021916


03-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