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上应人文〔2022〕01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院聘教授、院聘副教授认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主战略,引进学术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教师,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人文学院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已具有高级职称或副高职称的,直接聘任为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
(二)符合学校晋升条件,但还未申报,可以聘任为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
(三)符合校聘副教授、校聘教授条件但还未申报,可以聘任为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
1.校聘教授待遇的申报条件:校内在编在岗人员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校聘教授待遇。
(1)现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新增以下成果之一:
a.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国家级项目(排名第一);
b.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c.国家级金课负责人。
2.校聘副教授待遇的申报条件:校内在编在岗人员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校聘副教授待遇。
(1)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新增以下成果之一:
a.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排名第一);
b.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c.上海市金课负责人。
3. 岗位待遇:
(1)校聘教授待遇享受校内四级岗位津贴,资助年限一般为四年;
(2)校聘副教授待遇享受校内六级岗位津贴,资助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执行期限
院聘副教授、院聘教授执行期限与聘用合同中首聘期第一聘期期限一致,每聘用合同届满可以申报延聘。
四、认定流程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学科专业及岗位进行性质确定。
2、符合认定标准的对象在通过学院考评后,由工作组对其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3、学院对认定人员材料及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认定对象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5、相关认定材料提交人事处备案。
五、相关待遇
本办法为激励教师全方位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涉及学院、学校待遇改变问题。
六、其他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学院
2022年3月21日
25-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