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人文学院推选规定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2-20 浏览次数: 10


 “校长奖”是我校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表彰优秀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自荐,也可由学院推荐,能否入选由“校长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推选范围

人文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获得“校长奖”的学生须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在入学以来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中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人文学院候选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成绩优异,品德高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具有楷模表率作用;

2.懂感恩,有担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为师生服务,发扬应技大精神,得到校内外广泛赞誉;

3.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和文体艺术大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面对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努力奋斗,自强不息,始终充满激情,对同学产生强大激励作用。

三、推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推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选活动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10日—222日):

对全院学生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学生参与推选活动。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按规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223日—310日):

经由自荐和推荐产生候选人。人文学院“校长奖”评审委员会须在35日前召开会议,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选出1名候选人,经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评审阶段(328日—417日)

对校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10位候选人,积极组织全院师生通过学校易班网,参与投票活动。

第四阶段: 终评阶段(418日—512日)

如我院有学生入选5位候选人之一,则组织人力,为入围学生制作宣传短片,协助学生做好发言准备,参加终评。

四、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人文学院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组长:周文

组员:张向前 李正东 肖欣茹  徐津津 朱敏 刘军 戴建兵

工作小组:徐津津 于晓鹏 马尔哈巴 田梓君 庄园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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