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及评审细则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应教〔2025〕11号)精神,制订本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学术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延期毕业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定向生)。
2.推免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延期毕业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定向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素养良好。修完前六学期(四年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课程无一考不及格,修读课程的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且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50%(含)。成绩绩点和排名均使用课程首次成绩(剔除竞赛等加分因素)核算。
(四)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网考(不含家考、拼分等形式)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以上外语成绩统计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24时,且成绩须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三、推荐名额
人文学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为2人。
四、组织机构
人文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正东、周文
副组长:肖昕茹、周正柱、徐津津
组员:田梓君、张涛、张可人、马尔哈巴
五、推免遴选综合考评计算方法
综合考评分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及创新成果三部分组成,各项均以百分制计。
学业成绩占比85%。人文学院按照课程的首次成绩(剔除竞赛等加分因素)计算,折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部分占比7.5%。主要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考核、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志愿服务、荣誉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
学术及创新成果部分占比7.5%。主要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学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学术及创新成果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加强对推免学生学术及创新成果的审核。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及创新成果,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成绩计算。
六、工作程序
1. 9月7日前,在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班导师和辅导员进行推荐,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 9月9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审核学生综合情况,组织材料专家审核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人文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学生姓名、专业、综合考评分、排名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结果公示三天。并将学院推免工作报告、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汇总交至本科生院。
3. 9月11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拟推免生名单,公示7天后,由本科生院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七、其他相关事项
1.人文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可人
组员:周蔚、张涛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经学校审定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学校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学校不再向推免生提供就业协议和用于境外留学的在读证明。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低于75分;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3)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舞弊情形;
(4)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学术创新等学术不端行为;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6)违反校规校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违纪处分。
6.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姓名:张涛 电话:60873291,13764934343
附件: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202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评审细则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教职工报备声明
6.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7.《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应教〔2025〕11号)
人文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评审细则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2026年参选推免生综合考评分最终评分规则如下:
综合考评分=学业成绩分值*85%+综合素质评价分值*7.5%+学术及创新成果分值*7.5%。
一、学业成绩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素养良好。修完前六学期(四年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课程无一考不及格,修读课程的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且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50%(含)。成绩绩点和排名均使用课程首次成绩(剔除竞赛等加分因素)核算。

学业成绩=(前六学期所有课程平均绩点+5)*10
二、综合素质评价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百分制计分,得分占综合考评分的7.5%,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志愿服务、荣誉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总分不得超过上限分值(100分)。其中,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计分情况的,只取1项最高分参与计分。
(一)思想品德
实行思想品德考核一票否决。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法违纪受处分及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该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及校团委会同人文学院认定并负责解释。
(二)参军入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意见》(沪委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对于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入伍且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计20分;已服满兵役并在服役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一次计25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二次计30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计100分。该项分值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计分,最高计100分。该项计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认定与解释。
(三)志愿服务
对参加志愿服务等综合类别计分的认定,以服务国家、社会等所获荣誉、证明的证书或发文为主要计分依据,该项分值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计分,最高计60分。该项计分由校团委负责认定与解释。志愿服务方面计分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 | 参考标准 | 分值 | 备注 |
长期志愿者 | 经学校选派参加长期志愿者服务项目 | 60 | 本科阶段,经学校选派,以服务单位或者项目主办方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
在志愿服务机构长期服务,累计6个月及以上并获认定 | 60 | 本科阶段,以中国志愿服务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服务网下载的志愿者证书、证明为依据 |
国家重大赛会志愿者 | 服务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 | 60 | 服务国家重大赛会志愿者(如:进博会、全运会、亚运会等) |
服务时间累计超过200小时 | 40 |
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 | 20 |
服务时间累计超过50小时 | 10 |
优秀志愿者 | 省部级及以上个人 | 60 | 以所获荣誉证书、表彰发文为依据 |
省部级及以上组织与项目学生负责人(仅1名) | 40 |
区级、委办局级奖项 | 20 |
校内外志愿公益服务 | 每服务1小时计0.2分,上限不超过10分(含10分) | 10 | 以第二课堂系统记录为准 |
(四)荣誉获奖
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奖项的计分,以获奖证书或表彰发文为准。某获奖项目有多次获奖的,仅计分一次。各评分单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计分,最高计80分。该项计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及校团委负责认定与解释。荣誉获奖方面计分参考标准如下:
获奖内容 | 分值 |
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自强之星标兵及其他中宣部、教育部或团中央评选的重大活动先进个人 | 80 |
中国自强之星、上海市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高校团干部示范典型、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高教组成长赛道)金奖、宝钢优秀学生奖 | 60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高教组成长赛道)银奖、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学生)获得者、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 40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高教组成长赛道)铜奖、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奖”(学生)提名奖获得者、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 20 |
(五)国际组织实习
由学校选派至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及以上,并按期完成实习任务的,每次计10分,实习地点不限,最高计30分。该项计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最终核定与解释。
(六)其他说明
1.以上各方面统计时间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24时。
2.学生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由人文学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遴选材料审核专家组初核认定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及校团委审定。若存在材料造假,一经核实,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三、学术及创新成果
推免生学术及创新成果部分得分占综合考评分的7.5%,主要包括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以百分制计。同一方面(包括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2个方面)有多项成果的,最多取1项参与计分,且总分不得超过上限分值(100分)。
(一)学术创新成果
仅限学生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学生为第二作者;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指正刊,不包含各类会议论文)。多项成果不累计计分,只取1项。
认定的学术成果范围:
1.SCIE/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
2.《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
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
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5.《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解放日报》思想周刊和《文汇报》文汇理论的文章;《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长篇转载的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上述期刊,以论文正式发表日期为准。
各类学术论文等级及计分参考如下:
序号 | 类别 | 刊物类别 | 最高分值 | 备注 |
1 | 一类论文 | SCIE数据库收录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SSCI数据库收录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领军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 | 100 | 学术创新成果按最高类别原则,若某篇论文同时属于多个分类时,取其最高评价类别。 |
2 | 二类论文 | SCIE数据库收录二区期刊发表论文; SSCI数据库收录二区期刊发表论文;A&HCI 数据库收录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经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长篇转载的学术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 | 80 |
3 | 三类论文 | SCIE数据库收录三区和四区论文;EI数据库收录的论文; SSCI数据库收录三区和四区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各学科全文收录文章;CSSCI核心版期刊源期刊论文;发表在《解放日报》思想周刊、《文汇报》文汇理论刊的文章 | 60 |
4 | 四类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 | 40 |
注:1.各类论文不包括译文、会议论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2.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上述期刊,以论文正式发表日期为准。论文收稿日期、论文录用通知日期等不作为论文发表日期。论文收录情况来源于上海图书馆的检索报告;
(二)学科竞赛获奖
仅限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前五名(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所列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无排名,由材料审核专家组会同指导教师研究确定计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以下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或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多项赛事获奖不累计计分,只取1项。认定的学科竞赛范围: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2.其他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以参赛时有效的目录为准);国际竞赛(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的I类国际性赛事为准)。
各类获奖等级及计分细则参考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最高分值 | 备注 |
独立参赛或 团队项目排名前三名 | 团队项目排名第四、第五名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100 | 50 | 团队项目仅限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计分。 团队成员放弃计分的,不改变其他成员排序和分值。 |
二等奖 | 80 | 40 |
三等奖 | 60 | 30 |
其他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及国际竞赛 | 一等奖 | 60 | 30 |
二等奖 | 40 | 20 |
三等奖 | 20 | 10 |
注:1.竞赛设金/银/铜奖的,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2.在其他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及国际竞赛中,竞赛奖项名称特殊的,根据竞赛章程、奖项设置结构及实际水平,认定赛事最高奖项为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对应二等奖、三等奖。
(三)其他说明
1.以上各项目统计时间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24时。
2.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予计分。
3.同一成果满足不同方面要求时(如同时满足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计分要求),只可在一方面计分。
4.学生需提交有关上述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由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鉴定。若存在材料造假,一经核实,取消学生推荐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综合考评分相等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分值、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和学术及创新成果分值排序。若均相等,按照CET6成绩,CET4成绩,公共基础课成绩(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高等数学(文)1,高等数学(文)2)进行排序。若还是相等,由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人文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