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人文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5 浏览量: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应人文202102



人文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学院科学研究工作,充分激发老师们科学研究潜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相关领域科研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合作研发优势,一般超过3位成员,即可成立相关方向的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设置负责人1名,负责中心全面管理,其他人员各司其职。

第三条 研究中心人员必须坚持“团队利益第一”,追求“合作,创新,严谨,高效”,齐心合力,同舟共济。其他相关的人员管理制度遵照学校相关文件。

第四条 研究中心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研发项目,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合同规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学校资产处发布的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研究中心场所暂放各系专业办公室或由学院统筹统一安排。研究中心费用使用要严格符合学校要求。

人文学院

20219月3



 

学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邮编:201418 电话:021-64941200

版权所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沪公网安备31012002003754号    沪ICP备09000134号-1

二维码